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当前合同监管重点工作及合同案件查处张雄各位领导、同志们:今日,很荣欣和大家一起对当前合同监管重点工作和合同案件查处进行探讨沟通
由于《合同法》的博大精深和本人能力有限、才疏学浅,在探讨沟通中有讲不对和错误的地方欢迎大家批判指正,会后也可以及时当面和电话沟通
一、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手段或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
从这一规定来看,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由于这种违法行为是以“合同”的形式实施的,因此,其违法主体必须是合同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成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主体,即共同实施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时,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就成了该违法行为的共同主体如中介人和当事人相互勾结,进行合同诈编,中介人虽然不是.该诈编合同的当事人,但他参加共同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也是诈编行为的主体
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行为主体中仍然有合同当事人,第三人只能是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共同违法主体
没有合同当事人时第三人不可能单独成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主体
合同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时,其特点是非法所得直接归个人占有和支配
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时,其特点往往是非法所得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