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天朗·御湖 13 年 10 月 26 日冷餐活动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 3 号蔚蓝国际大厦签署:甲方:【陕西粤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西安苗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塞纳左岸咖啡西安总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策划、实施及有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天朗·御湖冷餐 】活动
2、活动时间:2024 年 10 月 26 日 8:00 至 13:003、活动地点:【 天朗·御湖售楼中心 】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款:¥【 5500 】(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2、付款时间:活动成功举办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 1 项的约定据实结算,一次性付清活动费用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发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活动的节目安排、音效等进行现场监督,如认为需要更改,有权向乙方指出,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改进
2、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甲方指定【杨保丽】为委托代理人(办公电话:【029-88653831-8608】 手机:【 18691559133 】),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具体要求制定《活动策划方案》,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及时修改
如甲方的修改要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拒绝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应当至少于活动开始前两个工作日提供最终活动策划方案,交甲方书面确认
2、乙方应当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