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招 聘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对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举。推举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 11。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养。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 25 至 40 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别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举应聘人员 ,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进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第三章 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