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惠阳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工作,使之法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主营业务能正常运营的有引进人才需要的优质国有区属国有企业
第二条用人申报由用人单位填报企业招录人员方案,经区国资办审核后报区企业改制联审小组讨论通过,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条 人员录用区属国有企业人员录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进人方式采纳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录用
(一)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国资办会同区属国有企业组织实施
1.公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3)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
2.公开招聘程序(1)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2)用人企业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3)区国资办、区人社局会同用人企业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4)用人企业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医院为省、市、区综合性医院;(5)用人企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6)用人企业提出拟聘用意见并报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审核
(二)直接考核录用
区属国有企业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急需用人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经区国资办、区人社局调查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直接考核录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3)3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
直接考核录用程序(1)资格审查
直接考核录用人员须带上最高学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