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
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
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职工薪酬等,以及不能直接计入而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的各种间接费用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制、执行企业产品成本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产品生产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加强产品成本核算与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能否归属于使产品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原则,正确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的类型、产品种类的繁简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及时对有关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采纳的会计政策和估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企业一般应当按月编制产品成本报表,全面反映企业生产成本、成本计划执行情况、产品成本及其变动情况等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用,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九条 制造企业一般根据产品品种、批次订单或生产步骤等确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一)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产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一般根据产品品种确定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