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代 理 合 同委托方(甲方):济宁市瑞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济宁荣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乙方对甲方位于金乡新体育馆对过金东花园项目的全部产品的可售房屋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为指定销售代理商
第二条代理方式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为金东花园项目的指定营销策划代理商,甲方不能委托其它代理公司或其他方式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销售,否则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甲方洽谈销售的团购,乙方必须全面配合,但团购的房屋量不计提佣金(乙方洽谈销售的根据第九条一款执行),但需支付乙方总房款千分之一的服务费,具体代理房屋清单应在开盘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第三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即从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 36 个月(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影响房屋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顺延合作日期)
进驻售楼部时间根据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乙方工作内容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如下工作:1、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2、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3、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销售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4、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析及建议
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5、 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
6、 负责参加合同期内房展会的销售准备与参展组织工作
7、 负责提供销售管理和培训,及销售组织与部署并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