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一、定义(一)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某科室的住院病人中,短时间内发生 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 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 3 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二、报告原则(一)科室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病例,首先医护人员报科主任和护士长,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核算后再上报分管院长
经调查证明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于 12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报告
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 24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5 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造成患者死亡;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造成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二)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10 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三、处置原则(一)医院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医院感染暴发,各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必须立刻报告院感科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应于 2 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协调医务部、护理部、检查科等有关部门参加调查及救治工作
(三)经调查证明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医院应于 12 小时内报告浦东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疾控部门
(四)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因素,协助调查,对感染病人进行隔离并采用对应消毒方法,切断感染途径
主动实施医疗救治,保障医疗安全
(五)确诊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