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领料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有效地控制材料的领发,节省使用材料,及时掌握材料限额领用的执行状况,提高项目部物资成本控制水平,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限额领料制度,又称“定额领料制度”、“限额发料制度”,是按照材料消耗定额或规定限额领发生产经营所需材料的一种管理制度,也是材料消耗的重要控制形式。重要内容有:对有消耗定额的重要消耗材料,按消耗定额和一定时期的计划产量或工程量领发料;对没有消耗定额的某些辅助材料,按下达的限额指标领发料。第三条 本制度合用于本项目部物资发放。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物资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将实施状况反馈给公司物资部。项目部其它职能部门须主动配合物资部实施本制度。第五条 公司物资部负责督促本制度的实施,并综合其它各单位的反馈状况完善本制度。第三章 材料领用限额的制订第六条 项目部物资部负责制订材料领用限额,工程部负责提供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商务部负责提供预算中的材料消耗定额。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重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消耗定额,作为制订材料消耗定额的重要根据。第八条 工程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年度和季度的物资需用量计划,作为总体材料消耗控制根据。同时,编制月份物资需用量计划,规定对各个施工部位多个材料的计划消耗量分项列出,作为具体部位材料消耗的基本根据。第九条 对于钢筋、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外加剂等重要材料领用限额的制订(一)、项目部物资部根据工程部需用量计划和商务部提供的材料损耗定额比例,结合施工设计图纸和现场的实际使用状况,制订出合理的额定损耗比例,再用公式:领用限额=计划用量×(1+额定损耗比例),计算出具体分项部位多个材料的领用限额。(二)、由于各个部位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条件不同,物资部制订的领用限额编制“材料限额表”(见附件一),经技术员、施工员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字拟定后,再交给仓库保管员,作为材料发放的根据。第十条 对于燃油、润滑油、机械配件、火工材料、周转材料等重要消耗材料领用限额的制订(一)、项目部物资部根据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制订出初步的消耗定额,再通过现场实际使用的多次实验和重复追踪的数据成果,采用数理统计的办法(例如平均值法、最优值法等)进行最后核定,制订出合理的领用定额。(二)、物资部制订的多个重要消耗材料领用定额,编制“消耗材料定额表”(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