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会诊制度
(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 术前讨论制度
(8)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 诊 负 责 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内容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