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 个知识点1.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 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 学年以上。2.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3. 班主任 在日常教育 教学 管理中,有采取 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的权利。4.《教育法》 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5.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7.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 应当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8.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9. 国家建立 以财政拨款为主、 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10.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11.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13.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14. 义务教育实行 国务院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15. 凡年满 六周岁 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