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根底知识必背知识点-教育法规根底知识(一 )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根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标准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 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 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 ; 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标准; 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
( 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 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 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 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②198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④199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⑤199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⑥199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⑦200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
未成年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公布实施至今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1980 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根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那么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