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宣汉县汽车站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彭祥均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南坝汽车站第 23 号门市和门市上面二楼茶楼商用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甲、乙双方经协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甲方租凭房屋位于南坝汽车站第 23 号门市 及门市上面二 楼茶楼,门市和茶楼使用面积共 350 平方米。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1.租凭期为五年,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 起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止。2.乙方承租上述房屋承若用于休闲娱乐、火锅餐饮行业。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1.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的上述房屋的年租金:(第一年:2013 年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租金为:30000 元;第二年: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租金为:33000 元;第三年: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租金为:36300 元;第四年: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租金为:39930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元;第五年: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租金为:43923 元)。 2.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在签订合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从第二个年度开始在每年的 9 月 25日前支付给甲方。乙方以转账的方式将租金支付到下列账户:户名:宣汉县汽车站开户行:宣汉县农村信用社账号:88170120003535294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租凭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无违约行为,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第五条 保险 乙方须自行投保所租凭场地范围的公共责任险、火灾险等险种。第六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续租期为壹年,租金标准随市场行情变化每年递增 10%。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上述房屋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9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