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 (各级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 ) 乙 方:上海埂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有效地推动 (政府 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招商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 一、合作内容 : 1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招商顾问,委托乙方从事项目招商的联络、考察、谈判等服务 ; 2
乙方在招商频道开辟甲方的专栏,宣传甲方的招商动态,所需资料素材由甲方及时提供 ; 3
签订本协议时缴纳年度顾问费 1XX 元人民币,乙方根据项目投资情况优先安排项目方来甲方考察 ; 4
乙方提供投资商资料供甲方选择,甲方有意引进该项目的,须及时出具招商意见,发出考察邀请函 ; 5
在邀请项目方来甲方考察、洽谈前,甲乙双方商量好对接待办法 ; 6
建立合作关系后,乙方及时根据甲方情况完成招商合作建议书,供甲方招商决策;二、代理费用 : 1
甲方对乙方服务的项目注册落户进行奖励,注册资本在 1000 万美元以内的外资(或人民币 1 亿元以内的内资)项目,奖励人民币 3 万元;注册资本在 1000 万美元(含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资(或人民币 1 亿元以内的内资)项目,奖励人民币 5 万元;领取批准证书三日内支付 50%,领取营业执照三日内支付 50 %; 2
以落户项目的实际利用外资为依据,甲方给予乙方按实际到账资金的 0
5-1%结算代理费用 ; 3
引进项目投产后形成较好效益,企业达产一年内纳税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30%;企业达产一年内纳税额超过 300 万元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 三、其它事项 : 1
本协议书合作期内运作的项目,在合作期结束后,项目方注资或增资的,乙方仍享受代理费用 ;2
无论是否适合引进的项目,甲方均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将项目方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