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推举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约地点)签订: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 所:乙方: (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住 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举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法律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举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举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举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一)保证遵守《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接受乙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推举规定》、《信息披露细则》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规定对甲方作出的督促指导,并配合乙方实行的相关措施。(三)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其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服务。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举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事宜,享有以下权利:(一)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权就相关业务规则获得乙方指导。(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挂牌申请文件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举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