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 城 华 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 时 管 理 规 约 业主姓名: 业主房号: “新城华府”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业 主):乙 方:德阳市鑫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与德阳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新城华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新城华府物业拥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所有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别: 序 号: 建筑面积: m²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和卫生管理;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
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落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水泵、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建筑物防雷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设备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条 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