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山小学绩效工资考核细则根据中心校《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分配指导实施意见(暂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本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本《细则》分六个部分,共计 100 分: 1、师风师德考核 10 分 2、考勤考核 10 分 3、工作量考核 30 分 4、教育教学过程考核 10 分5、教育教学业绩考核 40 分 6、加分和减分(10 分封顶)二、考核实行加分和扣分制,老师考核得分=100 分+奖励分-扣分
各部分扣分应不超过该项总分值,例如:老师实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三、各项扣分依据由校长室、教导处、值周领导(老师)或其他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提供
奖励加分依据主要由老师本人提供
每学期考核一次,具体由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凡涉及临时性突击工作奖分由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并经老师会议通过
四、考核标准1、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为考核优秀等次
(1)老师师德表现好,遵纪守法,“三评”满意率在 85%以上
(2)满工作量
(3)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要求
(4)严格遵守教学常规,推门听课被评合格以上,作业布置与批改符合学校规定
(5)主动参加学校课题讨论,完成学校安排的讨论工作,达到专业进展目标
(6)班主任工作达到学校工作要求
2、有下列一条者为考核称职等次,有三条则降为基本称职
(1)老师师德表现良好,遵纪守法,“三评”满意率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5%--85%之间
(2)不满工作量
(3)教学优秀率差距在 30%--40%之间(低年级 20%--30%),合格率差距在 10%--20%之间(低年级 5%--10%)(4)推门听课一次不合格,作业布置与批改不符合学校规定
(5)一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达 5 次,或事假累计 5 天,或病假和自由班累计 10 天--30 天,或旷职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