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 第五讲:合同的效力方流芳合同效力 11
合同生效(the contract comes into effect)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习惯另有所指,合同在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时候生效
发生什么效力
(1)在当事人之间结束谈判,非经一致同意,不得重开谈判或者更改任何合同条款;(2)生效未必发生履行效力,没有发生履行效力未必是不生效;(如:需要政府批准的合同,即使在获得政府批准之前,在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效力,只是没有发生履行效力);总之,合同生效就是当事人开始受合同拘束
合同效力( the validity of contract )是当事人依据合同应有的约束力,请求法院给予救济的基础
有关合同效力的结论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合同进行实质审查之后的结论
首先,法院是根据当事人请求,而不是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其次,司法审查的焦点是合同的基本要素:(1)自愿——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不会有自愿
(2)合法——司法不能用来强制实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合同
(3)对价——允诺的交换
原告和被告都可能主张合同无效
原告可能以此为理由发动先发制人的打击或者事后反悔
被告通常以合同无效作为合同不履行的抗辩事由
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越多,合同的可靠性就越脆弱,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的风险也就越大
在中国,围绕《 经济合同法》 的诉讼,多半归结为合同效力之争
在 90 年代,进入诉讼的“ 经济合同” 多半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 与合同法第 52 的差别3
1 These Principles do not deal with invalidity arising from (a) lack of capacity; (b) lack of author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