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敞口合同又叫开口合同
因为部分工程工期长造价高、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或影响较大,所以产生了开口合同这一说,就是不限定数量价格等的预算,最终结算时以实际执行数量为准,可以这么理解“事我们先做着,用多少给多少”
与之对应的是闭口合同,也就相当于是先有预算概算、再商定具体价格数量等内容,可以这么理解“给多少钱办多少事”
1、开口合同利于压价
操作时可以把价格先压低,结算时提高,比如我跟你说可以大概花 20 块帮你做个电脑桌,你答应后我开始做,做的时候一点点忽悠你用最不划算的材料和价格来进料,最后结算时就超出了一开始的预算,这说的是有意压价操作,另外由于原材料单位价格浮动也会产生不同影响,比如签订时 1 元/kg,后来涨了 1 厘钱,别小看这 1厘钱,乘上施工数量就可能有关键影响; 2、闭口合同相较于开口合同更利于控制成本
因为闭口合同导致项目前期必须介入预算概算的成本管理,所以资金总量可控,不过得说明两点,一是“资金可控”不代表着资金投入一定能根据预期的来,而是强调“所有预算概算变化都有切实依据”,二是这个“控制成本”不等同于“控制质量”,施工方假如有心做手脚的话一样可以压低质量换取差价; 3、开口合同不利于项目完工
这个不难理解,因为一般只有在目标和整体进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会采纳开口合同,当然更常见的是采购合同,不过话说回来采购合同并不能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项目,像铁道部这次,明显是属于项目建设承包性质的,开口合同并不能作为项目完工、里程碑完工的参照物,因此容易有些多余的问题
简言之,开口合同对施工方而言,有利因素占较大面
不过还是那句话,不可绝对
提升市场效益,关键在风险防范
应当做到三点:一是吃透工程难点
以专业优势保障作业质量,以质量保障效益
二是做好工程预算
不打无准备之仗,不能想当然
要深化现场了解施工环境,进行实地考察,调查施工现场的道路、井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