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 工 现 场 燃 气 管 道 设 施 安 全 保 护 协 议甲 方 : 建 设 单 位 ( 全 称 )乙 方 : 施 工 单 位 ( 全 称 )丙 方 : 监 理 单 位 ( 全 称 )丁 方 : 深 圳 市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 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以及位于深圳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控制范围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丁方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识,将标识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填入《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警示标识布置及数量示意及说明”栏(见附件)。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安全保护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1 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2 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5 米范围内的区域。(二)安全控制范围: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1 米至 6 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2 米至 10 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5 米至 50 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五条 乙方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