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升降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广西富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 租赁施工电梯概况1、 施工升降机型号及数量:广西建机 SC200/200 电梯,笼尺寸为(3.2m×1.3m×2.4m),整机配件齐全,全机状况良好符合《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共 2 台全新施工电梯。2、 施工升降机有效高度: 100m( 满足施工方使用为止) 3、 使用施工场地名称: 平南 · 锦泰花苑 4、 施工场地地址: 平南县小历街 5、 施工栋号: 1# 楼一段、二段; 2# 楼 二、 租赁期限从安装好甲方自检合格交付乙方使用后,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估计租期为 12个月,实际租赁时间按双方签字确认单为准。三、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1、 施工电梯经自检合格具备使用条件后,以乙方通知甲方开始使用后,甲方进场的具体开机日期开始计算租金,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日期止,最终结算租金(月租金÷30 天×实际天数)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电梯进场的那一天起(安装好),过 10 天不使用的,租金从第 11 天开始计算),甲方必需在十五日内做好登记备案给乙方,否则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不登记备案好乙方可以拒付租金,甲方也保证无条件给乙方使用电梯。2、 电梯租金月租金 9000 元/台·月;3、 电梯操作人工费:由乙方自配人员但必须要执有特种作业证件。需承担因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第 1 页 共 10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当 月 租 金 及 人 工 费 于 次 月 10-15 日 前 转 到 甲 方 指 定 的 账 号 中 行 平 南 县 支 行 :6217582600003402382 户名:陈志海。为了保障双方权益,乙方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及进退场费,乙方必须将应付的所有款项汇入合同中指定的账号并且在汇款时要电话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款项。5、 电梯三台进出场、安装拆除、吊装运输、升节加高、所有预埋件预埋(包括地脚螺栓)、附墙件安装、电梯检测费、资料费包验收合格等合计 28000 元 / 台 包干。安装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 25000 元 / 台 ,剩余 3000 元等工程完工后拆除电梯三天前付清。6、 乙方拨付款时,甲方应开具安装工程发票。7、 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计算电梯租金,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