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昌乐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有效开展,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24〕6 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县卫生局、财政局考核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三)坚持科学法律规范,准确合理
采纳定量和定性、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
根据经费预算安排,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
(五)坚持奖惩结合,持续改进
通过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成绩较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令整改,并适当核减补助经费
二、考核依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法律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对象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参加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
四、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