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昌吉市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昌吉市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仔细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生产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昌吉州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昌吉州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一)定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是指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分装的食品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事故”)。 (二)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昌吉市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因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因素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损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包括突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以及事件的备案。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Ⅰ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级),发布Ⅰ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自治区质监局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Ⅱ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二级),发布Ⅱ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区内 2 个以上地、州、市级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