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服务社承包协议 (一)服务社承包期一年 (二)职工家属本人承包(不得转包),年承包费 40000.00 元,分 3 月(20000.00 元)和 9 月(20000.00 元)两次交齐。承包费不按时缴纳将从职工(李军)工资中扣除。 (三)承包人不得出让假冒过期商品,由于交通远,准许所售商品比市场高 0.50 元。承包人进货渠道自行选定,不得选进(三无)食品。所售商品若引起食品中毒,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期满后服务社剩余商品自行处理与仓库无关。 (四)承包人必须遵守仓库各项规定,保持军人服务社室内干净和用电安全,接受仓库各项检查。 (五)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商品霉烂变质,自身引起火灾(仓库损失承包人赔偿),丢失被盗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必须保证每天在位,根据规定时间营业。 (七)承包人不准经营军人服务社范围以外的违禁商品,不准向战士出售各类酒类,如发现仓库将有权终止协议。 (八)承包人不准与战士赊账,不准私借钱物给战士,产生纠纷后果自负与仓库无关。 (九)服务社接受全库官兵监督,如有反映违反仓库管理规定,仓库查实后可终止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十)假如营房需要改造,承包人必须根据仓库规划实施。 (十一)仓库每月派车一次,帮助服务社采购商品。承包人: 仓库代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