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发〔2024〕12 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县农业局、审计局和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县农经管理部门也可直接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泽州县所有行政村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村干部是指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加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
对当年即将进行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5、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6、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7、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8、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怀的热点问题
9、集体资产处置
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10、债权、债务管理
主要审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