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林口县龙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林口县龙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原则1、房屋在租赁期内主要用于山产品或农副产品经营及与其相关作业使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不得违反国家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2、房屋使用方式应符合房屋设计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要求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甲方提供出租的房屋位于林口县古城镇龙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期限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但需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交还
如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 30 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取暖费、综合管理费、水电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租金遵循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支付
年租金人民币(以下同) 元(¥ 元)
2、取暖费执行当地采暖费用标准
3、综合管理费用按招商优惠政策当年免除
4、水电费以实际使用计量,按当地水电价格收取
5、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经营保证金 元(¥ 元)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未违约情况之下如数退还
6、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如有任何未结清费用以及对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造成损坏的,甲方都有权从乙方交纳的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权利,剩余则无条件如数退还乙方
7、甲方收取的各项费用都必须向乙方出具财务票据以作为乙方的交款凭证
====================专业收集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