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林地使用承包合同甲方:杏花乡百罗村委会(五组、七组)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合同签订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的有关林地使用转让规定,签订本合同。二、承包林地界址及面积甲方发包给乙方适合造林的荒山坡和少数杉木(原七十、八十年代所栽杉树只剩树蔸且火已烧死)1、岱山: 东以岱山东脚岸水沟为界,与七组山地相邻;南以山顶分水岭(水向北流)为界,西以山顶黑麻石呈直线到四方丘、葫芦丘东岸为界;北以山脚水库洪水线为界;岱山分水岭以南(属七组现系村栽杉树),东以山洼为界,南以山脚为界,西以四方丘上岸、葫芦丘下岸为界,北以分水岭为界。2、王家冲山:西至五斗丘陷泥田(山边已种耕地不动在外);东以通往鄢仲武机耕路西、至沿山脚;东南以王家冲凹小塘老塘埂呈直线至标岗山,小塘老塘埂以南属七组山地;南以王家冲山脚夫为界,山脚边、水库北有口小塘属七组;北以王家冲山脚,黄土凹地边呈弧形至通往鄢仲武机耕路为界。王家冲山通往鄢仲武老路以西纯属五组的山,在合同承包以前是马尾松树,村里未征用。以上两山林地坐落、地名、界址详见附件( )四至界址及面积以甲乙双方(小组)及林业、土管技术人员签字确认的确:10000 地形图现场勾绘图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为准,界内的林地属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总面积为 亩,其中纯属五组的 亩,村组共同经营的五组 亩、七组 ,均以林业、土地部门测量为准,超过总面积按亩平加收承包费,少于总面积,则按亩平减除承包费。甲方的林地发包给乙方后,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林地的合法经营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经营收益(包括国家政策性补助)归乙方所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转包或与第三人联合经营所承包的林地,经营活动中形成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 50 年,自欺欺人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62 年 12 月 1 日止。合同一经签订,现有林木资源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山林 8 公分以下的林木乙方不得采伐。四、林地承包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林地承包费为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支付的时间为每年的 12 月 31 年支付。属于村组共同经营的山,承包费交村,纯属小组的,承包费交组。五、甲方责任1、发包给乙方的林地内原有的设施及通往林地的基础设施(如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