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条款清单概述了潜在投资者(“投资人”)投资于 xxxx 有限公司(“公司”)的拟议的主要条款
本清单旨在概述投资协议中的主要意向性条款,并不构成有约束力的协议
“公司”:xxxx 有限公司,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深圳市 xxxx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管理的资金(以下简称“xx 创投”)“投资金额”:¥xxxxxxxx 元人民币其中,“xx 创投” 投资¥xxxxxxxx 元人民币“估计上市”:预期“公司”股份最晚将于 201x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于中国国内证券交易所(“证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投资股份”:相当于完全摊薄后“公司”总股本的 x%“目前投资估值”:完全摊薄及包含“投资人”投入资金之估值为¥xxxxxxxxxx 元人民币“可转让性”:“投资人”可在“公司”上市后根据中国“证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禁售期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投资人的权利”:“投资人”将享有所有的监察权,包括收到提供予公司管理层之所有信息的权利“陈述与保证”:于重要的事项上,如组织及资格、财务报表、授权、执行和交割、协议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股票发行、相关监管机构所要求报告、未决诉讼、符合法律及环保规定、政府同意、税项、保险充足性、与协议及章程条款无冲突性、资本化、没有重大的不利改变等事情上,由“公司”所作出的惯例性的陈述与保证;“投资人”及公司免于对投资前的财务报表中未反映的税收和负债承担责任,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除非经“投资人”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不得将其在“公司”及子公司的股份质押或抵押给第三方“保密”:除当法律上要求或/和遵守相关监管机构/权威机构(视情况而定)的披露要求外,在此的任何一方同意就本清单所包含的信息保守秘密“排他性”:于预期的结束日期 200x 年 x 月 xx 日之前,被投资方现有股东及其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