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释义: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 难点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难点 2: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新《民诉意见》根据如下步骤确定管辖(1)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即确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2)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如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如-------------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A、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B、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C、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D、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D、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34 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问: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如何处理?答:根据新《民诉意见》,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新《民诉意见》增加了如下三条规定: (1)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实行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