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委托人(甲方):宁波海曙兆丰纺织批发部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 10 号 电话: 13306617607 邮编: 联系人: 洪总 受托人(乙方):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 1108 号皇冠大厦 11F 电话:13586709808传真:0574-87709518 联系人: 王 冰 邮编:315040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订立本合同
1. 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代理委托人诉宁波市北仑鑫成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 纠纷一案 一审代理人
2. 委托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3. 承办律师及助理①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王冰 律师、 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
②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③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临时不能承办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4. 律师费双方商定按以下第( 3 )方式支付给乙方律师费:① 计件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费共计 元
② 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 元
最小计时单位为 0
1 小时,共计约 小时
③ 协商收费(应甲方要求): 起诉标的: 142607
现就律师费收取双方达成协议,甲方 先支付律师费 2000 元,后乙方根据本案被告方实际支付的货款提取 20% 作为律师费如被告方分批 支付的律师费也分批次收取,本案律师费最高收取不超过 28000 元
5. 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开支由甲方负责,且未包括在本合同第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