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施工合同 甲方:浙江新宇建设有限公司温岭市东海塘二期标准厂房项目部乙方: 黄兴礼 依据《合同法》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执行: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岭市东海塘北片二期标准厂房 工程地点:温岭市东部新区东海塘北片 建设单位:温岭市上马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条:承包工作内容屋面找坡项目: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生产施工泡沫混凝土屋面找平层;屋面面积 约 2200 平方米
具体做法:最薄处厚度为 2 ㎝并找 3 %的坡,平均厚度为 ㎝,总工程量约为 300 立方米
工程量 及时按图纸及联系单计算
第三条:工程价款:泡沫混凝土材料每立方米 210
00 元(不含税),合计: 约 63000 元,大写: 约陆万叁仟元 (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相关约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结算), 以上价格已包括做灰饼、临边做护角(支模)清理等工作内容
水泥掺入量在370kg 以上
第四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合同第八条(质量验收标准)相关约定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付清工程款
第五条:施工条件:1、甲方负责水电配合到位(U=380V,水源充足),吊盘(或塔吊)能满足正常使用
2、施工屋面在不能上人的时候,不允许有交叉施工,更不能损坏泡沫混凝土施工面
3、施工完成后,三天内不能上人,因甲方或第三方交叉施工导致的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泡沫混凝土施工完成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超过 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下一个工序已开工的应视为产品已合格
4、保温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向甲方移交工程,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导致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权利责任1、甲方责任1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进场做好施工方案
2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