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双方分别为:YEON-SEOK KANG(中文名:姜炼皙),地址:韩国首尔特别市麻浦区上岩洞 1640号 605 号 ( #605 MAPO BUSINESS CENTER,1640 , SANGAM-DONG, MAP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以下称“许可人”); 有限公司,地址:中国 。(以下称“被许可人”)双方就如下达成一致:鉴于,许可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多个,包括后附附件 1 中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现许可被许可人在中国境内(包括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在指定商品/服务商使用其商标(“许可商标”)。1. 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许可人指定的条款和条件下,在中国境内针对许可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许可范围包括如下所规定的生产仅在中国境内使用于许可商品上的商标标识。2. 未经许可人预先书面许可,被许可人无权将其所获得的权利和义务再许可给任何他人(被许可人在授权区域内拓展的生厂商、经销商、代理商及加盟商除外)。3. 被许可人同意仅在中国境内(包括不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在如附件 1 所标注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及其他许可人根据本合同适时批准的商品上(总称为“许可商品”)使用许可商标。许可人将根据此合同条款和条件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商标的情况。4. 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以其指示和书面批准的形式自行印制商标标签。5. 被许可人被允许将许可商标使用于已标注许可商标的许可产品或其零配件上,或预期使用于在许可人事先以书面形式批准,并且符合许可人或许可人的授权人适时载明的质量标准、规格或说明的许可商品上。6. 被许可人须保证许可商标标注的许可产品的质量。7. 许可人有权监督标志许可商标的产品的质量,此权利由许可人或许可人授权的其他第三方来行驶,被许可人必须遵守许可人的质量标准。8. 被许可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其产品上标明其名称和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地。9. 被许可人承诺不以任何行为或疏漏危及许可商标的注册有效性,并根据许可人的要求,签署任何必须文件以便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许可商标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被许可人亦承诺不在任何类别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或导致他人申请注册与许可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或任何包含与许可商标或许可商标相同近似的文字或图形的外观专利。10. 被许可人承认许可人对许可商标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