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遇到侵权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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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浅析路外伤亡赔偿案件适用原则路外伤亡指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非旅客人身伤亡
近年来,诉至法院的路外伤亡赔偿案件逐年递增
此类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复杂,事实难以认定,责任不易区分,审理难度较大等特点
而当前,对此类案件应适用什么样的赔偿原则,无论是铁路法,还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审判实践造成了困难,使众家铁路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笔者拟就审理此类案件应适用的原则谈几点认识
过错推定原则 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在我国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理论界有三种主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咨询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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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假如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基于这样的规定,又因为火车属高速运输工具,人们通常将铁路与高度危险作业联系在一起,于是,得出结论:处理路外伤亡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受害人只要不是自杀,铁路企业就要负赔偿责任
但笔者认为,处理铁路路外伤亡案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我国铁路法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假如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显然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出现了矛盾
笔者认为,两法比较,铁路法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铁路运输企业显得过于严格
火车与汽车不同,火车有自己固定的轨道,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运行,当遇到险情时,无法调转方向,且火车制动距离长,惯性大,遇到险情后,往往不能避开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