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浪莎 系列产品经销合同甲方: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全法经营、做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生效条件1、甲方授予权乙方为“浪莎”牌 系列产品在 省 地区、市、县(与国农业用地行政区划一致)经销商。具体根据附件一《授权书》。2、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并自动失效。3、签订本合同现场需预交签约金 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之内,乙内必须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保证金(签约金自动转入保证金),否则乙方将不能取得经销权 ,同时甲方有权不返还已交纳的签约金。二、价格1、甲方提供的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2、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合同约定的供货价和零售价;3、甲方根据全国统一零售价格的 折向乙方供货(特价品除外)(详风产品价目表);4、若市场行情出现大的变化(如原材料、物价指数大幅度上涨或下跌),双方原约定价格应另行协商变更。三、销售任务量1、在合同期间,乙方的销售任务量为:销售回款 万元,有效终端点(指 20 平米以上商场专柜/专厅,40 平米以上浪莎内衣专卖店)开发 个。其年销售细分任务详见附件二《年度销售任务分解表》。如乙方在合同期间上半年度达不到上半年销售任务量(含销售额及网点数)的 %(前六个月),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与经销授权。2、乙方的首批款额必须不低于年度销售回款任务量的 %,必须在 月 日前汇款 万元(其中 月 日前汇款不得少于 万元, 月 日 前汇款不得少于 万元, 月 日前将余款付完),乙方首批进货必须配齐甲方所有系列产品品类;3、为便于工作于甲方有计划组织生产,乙方每月 5 日向甲方提交下月度进货半划。四、货款结算1、乙方每次进货需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根据发货程序发货;2、若由乙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甲方直接向终端商场开具增值税发票。须由乙方全面履行甲方与终端商场签订《经销商协议》的全部义务后,甲方可与终端商场签订经销协议,并开具发票,若开票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则超过部分的赋税由乙方承担;3、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按以下条款办理手续:(1)货款由开发票购货单位直接汇入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帐户,不收现金; 名称: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义乌市支行 帐号:12080200009092049769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