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起重设备租赁合同出租方: 颜可仁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332623196111255472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15822024250 承租方:黄骅港散货港区航道南侧围堰二期工程 B 标段项目部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沧州渤海新区 联系电话及传真: 13703336812 承租方因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起重船舶
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一) 设备名称: 闽宁德工 0030 (二) 设备状况:乙方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间本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于施工作业
第二条 租赁期限设备租赁期限:自__2024___年__7___月__6__日至__2024___年_9__月__5_日
(租赁期不少于 2 个月,少于 2 个月按 2 个月计算)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7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1.租金及计算:租金__ 170000 元/月(大写: 壹拾柒万元整 )不含税单价
如需要开具发票,开具发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工作柴油由承租方免费提供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半月支付一次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__2024__年__7__月__6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假如设备到达施工场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起重船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起重船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起重船到达施工场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