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游船产品销售代理合同甲 方: 办公电话: 传真:法定地址: 乙 方:办公电话: 传真:法定地址: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一致、友好合作”的原则,就2024年长江三峡游船产品销售事宜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的上下文另有说明,合同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下列含义:游船产品:指“宜渝武隆游轮线”系列产品 执行船舶:豪华游船重庆-(游轮)-涪陵(汽车往返)-武隆--酆都--三峡--茅坪或太平溪-(大巴)-宜昌宜昌-(大巴)-茅坪或太平溪-(游轮)-酆都-(汽车往返)武隆--涪陵-(游轮)-重庆◆ 甲方船票为人民币报价,均以标准间或套房的一床位为计价单位
◆ 船票包括区间交通及景区车费、船上餐费和行程中注明已含景点上岸费,不包括在船期间自费景点、酒吧饮料、理发、按摩、购物等用于私人之费用
◆ 各房型收费标准:◆ 特别人群收费标准:2 岁以下儿童收取 %的船票费;2-12 岁儿童,占床收取 %的船票费,不占床收取 %的船票费
全陪费用:全陪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的中国公民,给予减免优惠的全陪,船方视具体载客情况予以安排船位,遇满员或超员航次不能确保其标准间船位
【第二条】 销售代理内容◆ 乙方代表甲方销售游船产品,区域为 云南 省(市)总代理,客人凭有效身份证登船,如整团客人身份证非所代理区域号码,则不作为累计人数计算
◆ 乙方不得随意降低甲方游船产品价格对外进行销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同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 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游船产品以外的地面接待服务,需另行签定地接价格协议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对乙方拓展游船销售市场提供协助和支持,定期向乙方提供游船产品及销售政策等相关信息,提供游船产品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