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 有限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根治拖欠我公司项目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推动我公司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公司用工秩序,维护公司建筑工人的正当权益,使公司工人管理体系适应建筑市场运行环境和时代潮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全方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方法(试行)的告知》(建市〔〕1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增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9 号)等法规文献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管理状况制订了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我公司项目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工资发放、培训、技能、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合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分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 本制度合用于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总承包施工项目中其它专业分包公司管理,涉及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公司(下列简称“甲指分包”)和由我公司发包工程的专业公司、劳务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工人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本制度将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理总工程师以及我公司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负员、劳务员等
第六条 我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承建建筑规模达成 5000㎡的房建项目、或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下列简称“规模以上项目”)自开工一种月内必须实现通过广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列简称“广西实名制平台")对项目工人进行实名登记、实名考勤、工资代发、教育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