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甲方(授权方单位):由木贸易有限公司乙方(接受方单位):深圳市卡之锐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进行 PVC 人像卡,印刷,生产,为此订立本合同,内容以下: 一,保密范畴:乙方从甲方获得的有关设计文献、样品、LOGO、形象、计划或预测、设计权、商业秘密、数据、信件、阐明书、图纸、照片等.二.乙方保密责任:1. 乙方未通过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由甲方提供应的任何资料。 2. 乙方严格控制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接触范畴,接触范畴人员以下: 业务经理: 设计主管:生产经理: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不得复印复制。4. 如合作项目中断或结束时,乙方需要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包含刻本),或封存全部资料。 (三) 如乙方违约,则负有关法律责任及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 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五)保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方单位:由木贸易有限公司 接受方单位: 深圳市卡之锐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约地: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