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课教师聘任合同 甲方:江华瑶族自治县****学校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任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
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推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下: 一、聘任期限:9 月 16 日至 6 月 30 日
二、工资待遇 :1、月工资:受聘人员工资底薪壹仟捌佰元,班主任贰佰元(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享有),考核奖叁佰元
底薪工资涉及五险一金;考核奖涉及每月上交常规检查材料、出勤等
因事因病请假,则按 30 元/天(病假)、50 元/天(事假)从当月工资扣除,每月累计病事假 5 天,奖励金不发(婚丧假除外)
2、工资发放:9 月份发放半个月工资
寒假,暑假不发放工资
一种月只有上旬或者下旬上班,发放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一种月三旬中有两旬上班,发放月工资的三分之二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⒉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可随时辞退乙方,合同即行终止
在聘任合同期内,乙方如欲辞聘须提前一种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辞退乙方; (1) 乙方违法、违纪、不恪守学校规章制度
(2)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中失误,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 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5) 乙方因教育教学能力差,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乙方病事假超出三个星期
(7) 乙方有无端旷工现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停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⒉热爱教育事业,严格恪守《师德规范》,遵纪遵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⒊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推行岗位职责;准时参加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