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根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立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互相作用的
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
公民权利是通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
另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
国家权力的设立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
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干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现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
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避免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华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造成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后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因此,既要避免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避免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推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推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
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加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