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中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方法(暂行)第一条 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方法》(暂行)的目的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学校指导下,制订本管理方法。第二条 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本辖区范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身的教职工。属于下列状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涉及商品房,自建房)。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3、此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除外)。第三条 教师周转宿舍分派原则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纪、教龄、家庭人口等有关条件拟定。学校结合本校具体状况制订具体的分派方案,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限一套房,双职工居住在一套房内。第四条 教师周转宿舍资产全部权、管理权和使用权。教育局含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全部权,学校含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权,入住教师含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第五条 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研究同意,初步拟定入住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 7 天后,根据群众意见最后拟定入住对象,同时将分房方案和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第六条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1、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期限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只要不调离本单位,可始终居住,直到调离本单位时。2、入住教职工在订立入住合同时要缴纳住房确保金,每套 4 万元。不缴纳住房确保金的视为放弃居住权利。退房时只退还本金。如果出现人为损坏周转房财产或财产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赔偿金从确保金中扣除。入住教职工不得变化周转宿舍构造或私自进行装修,不得私自接、改电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它教职工财务损失者,必须承当赔偿责任。否则学校有权回收住房,并从住房确保金中扣除有关的费用。3、物业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物业管理,负责水、电、暖及物业费用的收支与管理和周转宿舍安保工作。入住教职工居住期间按照水表、电表使用数量缴纳水电费,按照居住面积缴纳取暖费,缴费原则按照集中供热收费原则。住户必须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门前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宿舍的整洁,服从学校总务物业管理人员的督促检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