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省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浪费条例》,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列简称各单位)。 本方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政群机关,涉及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都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原则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订,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状况适时调节。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规定,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第二章 都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都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 工具 级别飞机轮船(不涉及旅游船)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其它交通工具(不涉及出租小汽车)省级及相称职务人员头等舱一等舱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凭据报销厅局级及相称职务人员普通舱经济舱二等舱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凭据报销其它人员普通舱经济舱二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称职务人员出差,因特殊状况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个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能够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能够购置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