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西 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今年省、市、县有关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文献精神,为切实做好制度合并后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任务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超额完毕县达我镇参保 90%的目的任务。二、政策制度(一)自 7 月 1 日起,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称为“玉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参保范畴。凡 1952 年 9 月 1 日-1996 年 8 月 31 日年出生含有我镇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意在校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役军人、享有公司 1-4 级伤残津贴、被判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不在参保范畴之内。(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重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补贴原则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拟定。激励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采用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原则现在设为:每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 10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2、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予以每人每年 30 元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按 100 元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也可在此基础上继续选择任一原则缴费)。(四)个人账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统计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和其它来源的缴费资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现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时公布计息原则,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计息。(五)养老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中央拟定的基础养老金原则为每人每月 55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原则为:个人账户全部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