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登高作业管理制度1、术语和定义 1
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4 高处作业分级 :作业高度在 2m≤h<1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l5m≤h<30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登高作业规定2
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订对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方法
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审批单》下列简称《审批单》,并制订出对应的安全方法
2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作业前培训合格,并贯彻好安全防护方法后,才允许进行作业;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分、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3 登高作业须由作业单位办理登高作业申请,并由专人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经行政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4 高处工作用的脚手架或吊架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重量,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平面上放置踏板,踏板应满铺并进行固定解决,脚手架木质踏板的厚度不应不大于 5cm
5 脚手架设在路上时,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立照明、警示灯
6 登高作业架设的脚手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7 登高作业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分
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或在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并由专人扶住
8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踏板不得有缺档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