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1、矿属车辆由辅运准备队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用车须向辅运队申请,阐明用车事由,开具派车单,派车单应统计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派往公司和山阴办公事由辅运队派车,以外由矿领导指定。2、车辆实施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由辅运队组织专人检查,组织修理;原则上只许在指定准修点,特殊状况,须向上级报告,另行安排准修点。3、车辆驾驶实施专人专车,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别人驾驶等,严禁公车私用或无派车单出车,否则,司机除承当对应费用外,矿将予以一定的处分。4、车辆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必须停放在矿部指定地点,随时待命。5、辅运队应准时办好公路车辆保险及车辆年检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6、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恪守交通规则,若有违法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自行负担。7、全部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入井车辆必须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必须经辅运队同意后方可入井。9、全部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三角架等。 10、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敏捷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规定。否则不允许入井。 11、各矿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检查,每年定时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统计,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刻停止运行,待存在问题整治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驶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