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加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订立《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恪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畴在商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规定。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盗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惜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私自变化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整洁。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解决,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