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如皋市金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简称乙方):南通帝豪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的概况1、甲方将其全部的、座落于如皋市金陵金鼎大酒店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出租范畴为酒店 A 楼一层至十七层、B 楼的一层至二十一层、C 楼一层至七层、裙楼一层至三层、地下室一层(除去租赁给南通民生银行的裙楼一层营业厅约800 平方米、B 楼的七层约 1000 平方米),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累计 61117.06 平方米。本次投入使用的房屋范畴为 A 楼、C 楼、裙楼和地下室,首期投入经营的总面积为 40883.48 平方米 ,第二批投入经营面积为 3.58 平方米 ,预计正式对外经营的时间在 2 月份。2、乙方免费使用的范畴:该房屋屋顶和房屋周边的空地。房屋周边的空地作为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免费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3、房屋的附属设施:14 部电梯第二条 甲方确保1、甲方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权人,有权对外订立房屋租赁合同。2、甲方出租房屋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行了对应的程序。3、该房屋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有关的的规划、环保、消防、建筑规定等规定并已合格通过有关验收。4、该房屋能够用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的用途。5、若甲方违反上述确保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和继续推行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确保金、租金及投入的装修、购置物品设备的全部损失,并按照确保金总额的两倍赔偿给乙方;如有继续推行的可能,甲方也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确保金总额的两倍 。6、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造成本合同无效时,甲方乐意按照上述第 5 点中合同解除的原则赔偿乙方的损失。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含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明等文献,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献。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献备存。另,甲方应提供房屋的全部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交付1、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十年,自 10 月 1 日起至 7 月日 31 日止。该租赁期限未超出房产证上注明的有效使用期限。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规定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6 个月之前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若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