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2.合用范畴合用于公司全部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管理。3.引用原则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公司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AQ/T9006)3.3《工伤保险条例》4.管理职责4.1 职能部门、车队负责本部门及车队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解决以及 24 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具体通过、报险所需的多个证明及票据。4.2 办公室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解决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负责协助公司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解决工作。4.3 办公室负责协助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解决工作;负责参加工伤事故现场的急救及简朴解决、救护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按公司工资总额 0.4%为员工办理工伤投保、名单更新;负责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5.内容与规定5.1 工伤的界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5.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因素受到事故伤害的。5.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5.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5.1.4 患职业病的。5.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因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重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都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5.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5.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5.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急救无效死亡的。5.2.2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5.2.1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5.2.2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除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3 职工符合本制度第 5.1 条、第 5.2 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