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委托书甲方:杭州先知先觉服饰有限公司乙方:成都迎客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先知先觉服饰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甲方)与成都迎客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列简称乙方)经和谐协商,在平等、自愿、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就乙方获得甲方代理的“H&M OUTLETS、ZARA OUTLETS 等甲方公司代理的国内外快潮流品牌授权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互相之间无归属关系。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代理的“H&M OUTLETS、ZARA OUTLETS 等甲方公司代理的国内外快潮流品牌授权委托”品牌。 3.甲方有权力,也有义务参加乙方的品牌授权工作指导。 4.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能够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品牌授权委托使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授权品牌,否则应承当侵权责任。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合同拟定。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本合同书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含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7.其它 品牌授权公司:(盖章) 被授权公司:(盖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订立日期: 订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