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宅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发包方 (下列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 (下列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下列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 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采用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部材料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4
合同价款: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第二条 甲方工作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商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构造,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构造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工作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原则,按期保质完毕工程
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负责工程成品的保护,确保室内上、下水管的畅通
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护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四条 质量原则1
双方商定,本工程质量原则按照山东省《住宅装饰质量原则》执行;2
室内环境质量: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国标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竣工后,对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成果不合格,双方应当分析因素,明确责任,责任方承当由此产生的费用第五条 工期延误1
对下列因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对应顺延:(1)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化;(2)不可抗拒突发事情(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状况
甲方未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合同期对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竣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造成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