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 订立地点: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恪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和谐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承建的 工程的 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下列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1、工程名称: (全称)2、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合 计 金 额:¥ 元(人民币大写): 1、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 2、以上单价为含税价涉及出厂价、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等供方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
供方按需方告知发货,接到告知后 天内送达
3、当实际购置数量超出合同商定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合同,未经需方书面签字盖章,需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货品不予承认,需方的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金额对需方无效
第三条、质量规定、技术原则按国家现行原则执行供方对质量负责,供货质量必须达成国家现行国家或行业原则 规定,且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及厂家型式检查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寄存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查以通过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1、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和接货人:交货地点: 市 路 号 工程的指定 位 置 ; 需 方 接 货 人 ( 材 料 员 ) : , 身 份 证 号 码
需方如规定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 1 天书面告知供方
供方送货达成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需签字确认
3、需方只对指定签收人员在发货签收单上的数量予以确认,单价按合同或补充合同商定的单价执行
未经需方盖单确认,附加在发货